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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化市出台《市级财政投资评审暂行办法》和《市级财政投资评审工作操作规程》
发布时间:2022-05-17 阅读次数:762
近日,兴化市出台《市级财政投资评审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和《市级财政投资评审工作操作规程》(以下简称《操作规程》),重点对财政投资评审的范围、内容、程序、职责分工等方面内容进行了解读,并按照合法、合规、客观、公正的原则,进一步细化财政投资评审工作,规范项目评审程序,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暂行办法》规范了兴化市市级财政投资项目概算、工程竣工结算、竣工财务决算以及全过程跟踪评审行为,完善财政投资评审要求,加强对评审质量的控制,运用专业技术手段对财政投资项目进行全过程评价和审查,为科学合理的核定财政投资支出,提供政策依据。
《操作规程》明确了财政投资评审的一般程序。一是项目建设单位报审,建设项目在具备评审条件后,建设单位应填写相关报审表格,并提供评审所需的各项资料报评审中心审核;二是评审中心委托协审,评审中心根据《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及财政投资评审的内部控制制度要求,确定项目评审的协审单位并实施委托;三是协审单位进行初审,协审单位应按照文件要求及相关行业规定,依法、独立、公正地开展协审工作,并在规定的期限内出具初步咨询报告报送评审中心;四是评审中心进行复核,评审中心对协审单位出具的初步咨询报告进行复核,确认审核结果,并出具正式评审报告给项目建设单位并抄送相关部门。
两份文件的出台为兴化市财政投资评审工作提供制度保障,确保财政资金更加规范、安全、有效地使用。
(来源:泰州市人民政府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