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财政支出预算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规范财政投资评审行为,昭通市镇雄县财政局紧紧围绕财政投资评审工作总体要求,以服务政府投资项目、提高财政监管水平为目标,遵循客观、公正、科学、合理的评审原则,积极推进财政投资评审工作提质增效。
一是加强财政投资评审制度建设。结合工作实际,研究制定出台《镇雄县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办法(暂行)》《财政投资评审中介机构管理办法(暂行)》,对项目评审的范围、职责、内容、评审方式等进行明确,对中介机构遴选、使用和管理、考核等进行规范。全面推行年度财政投资评审计划编制工作,下发《关于填报2022年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评审计划表的通知》,要求各建设单位报送计划评审项目,截至4月30日,共收到计划评审项目203个,涉及资金约200亿元。
二是加强财政投资评审质量管理。强化组织领导,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各副局长为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财政投资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评审中心,负责项目评审日常工作。在项目评审过程中,成立由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中介机构项目负责人组成的质量控制小组,加强对中介机构审核成果的复核。完善评审机制,严格按照《财政投资项目评审操作规程(试行)》规定进行评审,坚持谁评审谁负责,形成环环相扣、层层有人负责的评审流程,加强现场踏勘及地方材料价格的调查,实行质量保证责任制,确保评审结论客观、公正、合理。
三是加强财政投资评审结果运用。加强项目资金监管,强化项目绩效评价。严格控制项目投资,概算评审结果作为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批复初步设计概算的依据,项目在建设过程中需要调整投资概算追加资金的,按照《镇雄县政府项目管理规定(2021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对于未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的,财政部门不纳入投资评审范围或不受理评审,超出部分建设单位不得办理竣工结算,并酌情扣减当年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工作经费。预算评审结果作为建设单位编制招标控制价的依据,预算超过概算的,退回重新设计,将项目预算控制在批准的投资额度范围内,无法压缩或压缩后预算仍然超概算的,应按原程序重新报批。竣工结算评审结果作为建设单位竣工结算的依据,竣工结算超过合同价10%的,建设单位要按程序报批,未按程序办理批准手续的,超出10%的部分建设单位不得办理竣工结算。
四是加强财政投资评审队伍建设。加强业务学习,进一步提高评审干部政治素质和工作水平,并通过请进来教、走出去学、内部传帮带等方式,提升评审干部工作能力。引进优秀人才,招聘热爱评审工作,综合素质高的专业优秀人才充实财政投资评审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