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投资评审是对政府投资项目实行预算绩效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预算审核,评审结果主要用于工程投资规模控制、招标控制价编制,以及合理安排预算资金等。
一、 评审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经区发改批准立项,初步设计及概算已经批复,建设资金已经落实,设计规划已经规划管理部门批准;
(二) 征地、拆迁手续已办理完毕,并取得土地使用权;
(三)施工图设计已完成,施工图预算及项目总预算已编制完成;
二、 评审范围
区级政府投资评审范围为按规定程序经区政府批准的30万元(含)以上区级政府投资项目。主要包括:房屋建筑及构筑物工程(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水电气安装工程,市政园林绿化工程、公路桥涵工程、农林水利建设等工程类项目。未经区政府批准并明确资金来源的投资项目,一律不予评审和安排预算资金。区级政府投资评审由项目主管单位提出申请,区财政局组织实施。
三、申请时限
对纳入区级政府投资评审范围的项目,主管实施单位应及时书面告知区财政局,提出评审需求,提交评审资料,实施投资评审。评审后,预算投资应不超出概算投资,凡高于概算投资且不符合概算调整条件的,要对预算投资予以调整压减。除经区政府同意、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抢险救灾等突发应急项目,其他所有政府投资项目(含EPC、PPP项目),均应遵循“先评审、后开工”原则,不得未评审先开工。对已开工项目一律不予评审。
四、评审应报送的资料
1、前期审批资料(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立项批复文件、政府会议纪要等);
2、工程情况介绍及相关资料(包括工程项目概况、项目功能、审批情况、拟实施情况、拟开竣工时间等);
3、上级部门出台的相关建设标准和规范;
4、经审查通过的施工图(包含纸质及电子版图纸);
5、严格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标准,根据施工图编制的工程量清单报价(包含纸质及电子版预算);
6、评审需提报的其他相关资料;
五、项目送审的有关要求
1、项目建设单位在项目报送时,应一次性报齐相关评审项目及资料,且报送资料需定稿,在评审过程中,不接受项目调整或变更,建设单位同时对所报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承担全部责任。
2、建设单位对报送的评审资料应有编制人及编制单位的签字、盖章,并且有建设单位的盖章确认。
六、评审时限
自项目委托之日起,1000万元以内的工程项目不超过10个工作日;1000万元至3000万元以内的工程项目不超过15个工作日;3000万元至1亿元以内的工程项目不超过20个工作日;1亿元以上的项目工程不超过30个工作日出具评审结果,特殊项目延长评审时间须报财政部门批准。
供稿:冷雨蒙
初审:王 丽
复审:申作柏
终审:窦宁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