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设计变更管理规定》政策解读进企业
合理控制项目成本 提高政府投资效益
近日,市发改委在市互联网双创中心开展以“讲政策·解疑惑·促发展”为主题的“政策解读‘零距离’”活动,邀请社会各界代表及三亚互联网信息产业园企业代表共16人“零”距离了解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设计变更管理规定的相关内容。
活动现场,市发改委工程师李传泉就设计变更条件、设计变更分类、设计变更报批管理、设计变更处罚措施及责任追究等内容,进行详细解读,并耐心解答设计变更办理的流程及要求、调整概算的情形及流程等方面问题,确保参加活动的代表们都能“听得懂”“理解好”相关政策。
今年10月,为规范三亚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设计变更行为,市政府实施新的《三亚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设计变更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以进一步防止设计变更的随意性,合理控制项目成本,简化审查程序,提高政府投资项目的效益和绩效,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
《规定》实施后,市发改委积极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进行政策解读,如在市政府网公开发布相关政策解读,在广播节目《政策e解读》播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申请设计变更需要提交哪些材料》等。
《规定》指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在建设实施过程中,出现设计文件中存在错、漏、缺部分;勘察资料不详尽,导致设计不准确甚至存在重大质量和安全隐患;原设计与自然条件(含地质、水文、地形等)不符,影响工程建设实施;为推广应用先进实用技术,更好地保证工程质量;在不降低工程质量和使用功能的前提下,能有效减少工程数量、降低施工难度和工程成本,加快施工进度而进行的设计优化等情形,项目单位可申请项目设计变更。
《规定》同时指出,测量、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工作失职引起设计变更导致项目增加预算评审结论建安工程费达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或增加项目预算评审结论建安工程费10%以上(含10%)的,市行业主管部门予以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