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级有关部门、市属国有企业:
为进一步优化我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提高行政效能,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规定的通知》(川府发〔2014〕56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成府发〔2015〕1号)及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现就我委审批的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审批管理
(一)缩小审批范围
市发改委审批的市级政府投资项目是指市本级财政资金采用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等方式投资建设,且占投资主导地位的项目,包括全部使用财政资金,财政资金占项目总投资比例超过50%,以及财政资金占比虽低于50%(含50%),但政府拥有项目建设、运营实际控制权的建设项目。
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社会团体自筹资金投资建设的项目,按照《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成都市2015年本)》(成府发〔2015〕32号)有关规定执行,不再实行审批管理。
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类项目、市属国有企业自筹资金建设实施的项目,原则上实行核准或备案管理,不再实行审批管理。
(二)减少审批环节
市发改委对市级政府投资项目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概算审批实行全链条管理。
其中,总投资1000万元(不含)以下的项目,市发改委审批项目建议书;总投资1000万元(含)~5000万元(不含)的项目(1000万元~1亿元以下的基础设施项目),市发改委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和投资概算;总投资500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1亿元以上的基础设施项目),市发改委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投资概算。
(三)明确审批依据
总投资5000万元以下的项目(1亿元以下的基础设施项目),审批依据是经市委财经领导小组审定的市级政府年度投资计划或市委、市政府有关决策文件;总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项目(1亿元以上的基础设施项目),审批依据是市政府重大投资项目评审联席会议纪要。
(四)规范审批要件
审批项目建议书的前置要件为:项目申请单位申请报告、项目建议书、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规划意见、土地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意见、项目节能评估文件及评审意见或节能登记表、项目资金来源落实材料、业主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等。
审批可研报告的前置要件为:项目申请单位申请报告、有资质单位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规划选址意见、土地资源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意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项目节能评估文件及评审意见或节能登记表、市评审中心出具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评审报告、业主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等。
审批概算的前置要件为:项目申请单位申请报告、项目投资概算书、项目立项文件、市评审中心出具的项目投资概算评审报告、业主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等。
(五)缩减审批时限
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投资概算审批,自正式受理后在4个工作日内办结。
二、规范评审管理
(一)减少评审环节
市评审中心围绕审批环节组织评审:总投资1000万元以下的项目取消投资概算评审;总投资1000万元(含)~5000万元(不含)的项目(1000万元~1亿元以下的基础设施项目),评审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和投资概算;总投资500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1亿元以上的基础设施项目),评审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投资概算。
取消招标控制价评审,招标控制价由项目业主自主决策,不得高于批准的投资概算中相应部分工程造价。
(二)规范评审要件
市评审中心应一次性告知项目业主需提供的评审要件。项目建议书预评审需提供委托评审函、项目建议书、项目规划或规划方案审查批准意见等;可行性研究报告评审需提供委托评审函、可研报告文本、设计方案、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国土、规划、环评)的审查批复意见及项目相关审批或批准手续等;投资概算评审需提供委托评审函、可研批复文件、设计概算编制书、初步设计文件及初步设计审查意见、地质初勘报告等。项目业主需根据以上要求及相关规定一次性齐备材料报审。
(三)缩减评审时限
市发改委主办处室向市评审中心出具委托评审函。市评审中心受理委托后,项目建议书预评审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评审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投资概算评审原则上在20个工作日完成,轨道交通等技术复杂、投资较大的项目原则上不超过25个工作日。
三、优化项目服务
(一)简化项目前期工作
取消开展前期工作的函,项目业主可根据经批准的市级政府年度投资计划、市委、市政府相关专题会议纪要、市委、市政府相关领导批示开展项目前期工作。
对确需先行开展勘察、设计招标的,项目业主可凭上述文件报市发改委核准。施工、监理和设备采购招标事项在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建议书(1000万元以下的项目)审批时一并核准。
(二)建立重大项目绿色通道
对于工期紧、评审资料暂不齐备的重大民生工程和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市发改委可书面委托市评审中心提前受理,开展预评审。
(三)创新评审方式
对于应急工程和重大项目,市发改委应主动服务、靠前服务,采取“编评一体”、“集中评审”、“平行评审”等方式服务项目业主。
四、强化投资控制
市发改委对市级政府投资项目实行投资规模、投资概算“双控”监管。批复的项目建设内容和规模原则上不得调整,批复的投资概算作为投资控制的最高限额原则上不得调整,确需调整的,按照《成都市政府重大投资项目评审联席会议制度实施办法》(成项评联〔2015〕17号)执行。
特此通知。
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