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提升我省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专家库(下称“专家库”)管理工作水平,引导激励专家库专家形成创先争优的良好氛围,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5〕45号)、《四川省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专家库管理办法》(川财规〔2018〕18号,下称“专家库办法”),研究制定了《四川省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专家库专家履职绩效考核办法》(下称“本办法”)。
一、制定依据
(一)《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5〕45号)
(二)《四川省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专家库管理办法》(川财规〔2018〕18号)
二、主要内容
本办法包括总则、考核内容、考核方式、组织实施、考核结果及应用、附则,共六章十七条。
总则主要为制定依据、适用范围、遵循原则等。考核内容主要为对专家履行基本义务和工作职责等考核指标分别予以明确,并根据专家履职情况,对专家承担理论研究、政策制定、评审会审、培训授课等基础类工作以及服务库内项目等项目类工作进行分类考核。考核方式主要为对考核主体、考核依据、信息填报等作出详细规定。组织实施主要为对考核周期、考核流程、材料要求等提出明确要求。考核结果及应用主要为对考核等次、结果应用、结果公开等要求进行明确。附则主要为对解释权、有效期、施行日期进行明确。
三、适用范围
本办法为主动公开文件,主要适用于根据专家库办法遴选入库的专家库专家履职情况的绩效考核工作。
四、有效期及施行日期
本办法自印发后30日施行,有效期5年。
五、解释权归属
本办法由财政厅负责解释。
四川省财政厅
2020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