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政府投资项目预算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省财政厅印发《贵州省政府投资项目财政预算评审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一、出台办法的重大意义
(一)落实政策规定要求。一是《预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明确规定“各级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建立和完善项目支出预算评审制度。各部门、各单位应当按照本级政府财政部门的规定开展预算评审”。二是《贵州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要求从匡算控制估算、估算控制概算、概算控制预算、预算控制决算实行全过程造价控制。三是《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强化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的通知》(黔委厅字〔2022〕32号)要求“强化政府投资项目预算控制。政府投资项目应坚持‘先评审、后下达预算’,把‘概算控制预算’‘预算控制决算’全过程造价控制具体要求落到实处”。
(二)加强预算管理需要。一是财政部门以立项批复的估算(或概算)金额安排政府投资项目预算资金后,部分项目因前期工作深度不够,导致项目实施缓慢,出现资金等项目现象,达不到预算一下达项目就能实施的效果,造成资金闲置。二是随着地方政府“三保”等刚性支出压力不断增大,债务管控不断加强,在经济下行、财政收支矛盾加剧,开展预算评审,依法依规合理确定项目预算需求总金额及分年度安排计划,让有限的财政资金发挥最大的效益,进一步扩大有效投资。
二、办法主要内容
办法共五章十七条,包括:总则,工作职责,评审依据、范围和内容,评审管理,附则等。核心内容如下:
一是明确开展预算评审的目的和依据。为加强政府投资项目预算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推进财政预算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化,根据《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等系列法规文件等,制定本办法。
二是明确定义和适用范围。政府投资项目财政预算评审,是指财政部门依据有关政策、法规和标准,运用专业技术手段和规范程序,对政府投资项目(包括新建、改扩建等项目)支出预算开展的评审活动。办法适用于县级(含)以上财政部门对本级审批权限内的政府投资项目申请使用本级财政资金开展的预算评审。
三是明确评审原则。坚持依法评审、实事求是、应审尽审原则,将评审结果作为财政部门安排项目资金预算的依据。
四是明确有关方面职责。进一步明确预算评审中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和项目单位的工作职责。
五是明确评审的范围和内容。由同级政府常务会审议决策的政府投资项目,应按本办法规定开展预算评审,其他政府投资项目,由同级财政部门根据需要开展预算评审。财政部门根据机构设置及职能配置情况,由下设评审机构或者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具体承担预算评审工作,并明确预算评审在初步设计批复后开展。
六是明确评审管理有关要求。进一步对评审经费、专项债券、结果运用、保密管理、第三方机构管理等进一步提出要求。特别是强调了结果运用:评审结果作为财政部门安排项目预算的依据,预算安排原则上不得突破评审结果。采取EPC(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总承包)实施的政府投资项目,应根据财政预算评审结果进行限额设计。